一、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5〕198號)等文件要求,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效填寫被舉報投訴單位名稱。
(二)有明確的違法行為(現象、狀態)或事故隱患,指出發生在被舉報單位的詳細地點或部位。
(三)發生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
(四)屬于安全生產事項。
二、請準確填寫您的有效聯系方式,以便我們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及時反饋辦理情況。我們會對您的個人資料保密。
三、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舉報投訴的受理范圍: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5〕19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省應急廳安全生產網絡舉報投訴平臺受理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及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舉報事項。
五、獎勵發放原則:
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強化全社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力度,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身邊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鼓勵生產經營建設一線的從業人員積極舉報。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魯應急發〔2019〕44號)等法律法規,舉報情況屬實并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如您有緊急、特別緊急的舉報投訴信息或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有關問題的咨詢請您撥打“12350”安全生產特服電話。